(来源: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拖车工作委员会)
致:各拖车委员企业
2009年1月1日起,国家实行燃油税政策,燃油价格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,本会通知协会会员企业从即日起取消“燃油附加费”的征收,得到了广大企业的支持和执行。
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,集装箱运输行业也受到较大的影响,大部分拖车企业的集装箱拖车运量减少,成本加大,经营负担加重,且半年多来,燃油价格也持续调高并已接近历史的最高水平,本会经过讨论,同意广大会员企业的建议,从即日起征收“燃油附加费”,并建议如下:
1、自即日起集装箱拖车“燃油附加费”按每车公里1.00元上调执行;集装箱拖车按车程公里数计算,没趟最低收费调整为每自然箱50元,
2、拖车企业应该在运输发票上向货主和委托人单列“燃油附加费”项目。
本协会希望各会员企业以适当的形式与各货主、委托人就收取“燃油附加费”进行沟通和协商,以取得货主和委托人的理解和合作;同时也希望各会员企业能切实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自律公约,为广大货主企业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,不得借机“乱收费”。
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拖车工作委员会
2009年7月1日